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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盘私自长高没收非法收入
《城乡规划法》明年1月1日实施,开发商到郊区低成本圈地行不通了
蒋艳

  本报讯 (记者 蒋艳)《城乡规划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我市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上获悉,《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将相应变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与以往的《城市规划法》,最大的区别是增加了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包括乡村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内容。与以往的《城市规划条例》相比,《城乡规划法》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规划行政许可与变更、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严禁到郊区低价圈地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能在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这意味着开发商到郊区去低成本大幅圈地的做法,行不通了。相关人士称,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用地全面“招拍挂”,不少地产商都把目光瞄准了各大中城市城郊,以及农村尚未“转制”的土地。法规出台后,我市今后郊区及农村的土地,只要是作为开发用途,都要按照规划进行报批、管理。

  违法建筑政府有权拆除

  市规划局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我市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拆违”行动,但个别地区屡禁不止,甚至借故索要修建成本等。《城乡规划法》规定,政府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并明确了处罚额度。一些楼盘在修建中私自“长高”,加盖的几层楼不易拆除,如今就可以利用超出楼层全部实物没收和非法销售收入没收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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