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召回制
不安全食品一律召回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草案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关键词 信用档案
有不良信用要增加检查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关键词 禁令
11种食品禁止产销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11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为: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关键词 处罚
回收食品作原料可罚20倍
为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草案较大提高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如果不构成犯罪,将被处以最高达货值2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根据草案,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这类动物肉类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没收生产经营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最高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
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包装
标签说明不得涉治疗功能
草案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同时,草案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容易辨识。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也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新京报
中国拟立法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受损的救济。昨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国务院派验收组
检查我市食品安全
本报讯 (记者 肖玉)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历经4个月,昨日,由国务院派出的验收组,正式抵达我市。验收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表示,验收组将兵分两路,以抽查为主,从农产品、食品生产、餐饮消费、药品质量等八个方面,如实了解我市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情况。
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组将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昨日,副市长周慕冰表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市的12个100%目标已经全面实现。至此,我市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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