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7日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从11月17日至12月28日,家乐福中国区4万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中国区媒体经理陈波表示,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
昨日,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的张红(化名)表示,约一周前,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全体员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释是“部分原有合同条款不符合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因此需要重签”。
张红回忆,公司并未向员工强调“是否重签可以自愿选择”,由于不少同事都选择重签,张红也签了新的合同,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
家乐福中国总部法律部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昨日证实了此事。他表示,家乐福与全国员工签新的劳动合同,基于员工自愿的原则,不带强制性。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