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强)昨日,市政府正式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将116项行政权下放给区县。权限下放后,市级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继续行使,且应当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交接。
此次权项下放,总共涉及116项行政权项,主要包括:赋予给万州等6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行使的83项权项,扩大赋予给全市其他区县行使;国家和市级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权等33项行政权项,将赋予给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行使;市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运登记权、货运船舶营运检验权等2项行政权项,扩大赋予给除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以外的34个区县行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等8项行政权项依法授予给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行使;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制证权等12项行政权项,将依法委托给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