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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争议三大焦点
“今后再穷再难,
也不接受别人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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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庭争议三大焦点

  新闻纵深

  一、善款金额到底多少

  资助方李富华在诉状中提出:自2003年开始,共资助段霖夏4万余元。受助方段霖夏的代理人称,一共只有数千元,其中2005年2月最大的一笔2.4万元,是李富华投资参与经营段霖夏的一个网站。但段的律师无法举示李富华入股、分红、权益的书面依据。

  二、捐赠有没有附义务

  李富华的律师认为,李富华资助段霖夏时,明确表示“要好好读书”,实质就是合同法上的要约;而被告也向原告表示要好好读书,其实质就是合同法上的承诺。

  段霖夏的律师则认为,爱心助学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无偿性,原被告之间是普通的民间捐资助学关系。原告说的话,只是激励被告学习,并不是双方就捐助附条件的约定。

  三、捐赠是否可以撤销

  原告方认为,段霖夏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接受原告捐助期间竟然在重庆上班、筹建公司,违反了双方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被告方则认为,被告完成学业与否,不是法定的撤销赠与合同的事由。即使赠与合同成立,原告也丧失了1年的除斥期撤销权。

  又讯 昨日晚间,段霖夏的代理人段茂兵律师向本报证实,段父在庭审后找到他进行详谈,表示希望段霖夏出面,与媒体进行对话,阐述自己的苦衷和理由。

  段茂兵说,自己将全力促成段霖夏出现在公众面前,赢得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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