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称,坚决防止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下列行为: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公示、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等规定程序,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二)在任前考察、公示和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或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的;
(四)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因提拔任职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理的,将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确实存在以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一律免去现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