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版:中国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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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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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营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
民营医院将省一级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在中国审判史上很少见

  本报深圳3日消息 备受关注的杨增朝自焚事件再起波澜,继深圳市龙岗区山厦医院于2007年12月26日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秦光荣之后,2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山厦医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该案。 

  “在民事案件中,一家民营医院将省一级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很少见。”昨日下午,有律师如此感慨。

  法院称起诉符合受理条件

  2007年12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医院一纸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秦光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及主任钟春平,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两原告兑现承诺,落实和解决为讨千元工资自焚的杨增朝的73万元医疗费。起诉状表示,医院迫于无奈,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兑现其公开对医院及人民的承诺,为医院解决和落实杨增朝的医疗费”。

  2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山厦医院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称:深圳山厦医院诉云南省政府债务纠纷的起诉状及附件,经审查,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查。 

  法律界普遍感到惊讶

  “我们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法院立案受理并不出乎我们的意料。”深圳市山厦医院法律顾问方俊对记者表示,在医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云南省政府及深圳市平湖街道办送达通知书,随后将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深圳市山厦医院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初的民营医院,此次将省级行政单位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并被作为区级人民法院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令一些法律界人士颇为惊讶。“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肖文全如此感慨。事实上,在山厦医院将民事起诉书递交龙岗区人民法院之后,部分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案件的法理依据和外在压力,法院可能会选择不予立案,这个结果因此也令人瞩目。

  据南方都市报

  

  

  去年11月25日,从云南来深圳的打工仔杨增朝与女友因为急于回家看望生病的孩子,为了千元工资与老板发生纠纷后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政府的关注,不仅派出了调查组,还捐款1万余元,事发的深圳龙岗平湖街道办也积极组织捐款。但所捐款项杯水车薪,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曾表示负责处理此事,当时,他们都指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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