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九龙坡区法院
时间:1月4日
天气:阴
“笑话,我们光明正大做生意,有啥子见不得人的?”人事部经理冷笑,“你想倒打一耙,吃诈嗦?”
经审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叫双方下周再到法院调解。两名经理驾一辆捷达车离去了。“我肯定不得放弃。”小莫说得很坚决,独自步行离去。
“我在公司时,大家都晓得我是个啥子样的人。解除合同,完全是公司的一面之词。”小伙子坐在原告席上,坐对面的是“老东家”的公司人事部经理和副经理。
小伙姓莫。他说,自己工作了一年零七个月,公司突然出示证据说他违反管理规定,并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没给一分钱经济补偿。经劳动仲裁,仲裁书说,自己应获得补偿。
“公司有规定,原告出任公司的销售代表时,未经公司许可,便私自给客户很低的折扣,导致公司价格体系混乱,公司品牌形象受损。”公司人事经理指着小莫,说话的口气很重。
“根本不是那这么回事。”小莫称,公司每月订有销售任务,至少半数员工都无法完成,但这些人仍留在公司。公司拿自己“开刀”,是因为自己知晓很多内幕,怕泄露给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