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渝中区法院
时间:1月4日
天气:阴
年交情了,没必要闹成这样子。双方又都没有反悔当初的买卖,那就尽早把过户手续办了,大家还是朋友。一席话说得庭下双方不住地点头,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李澜 杨野 采写
“我给钱买了她的房子,她却一直不搬出去。”昨天,邓某像个冤大头一样,时不时在渝中区法院庭上蹦出这句话。法官几次对说他,等别个把话说完嘛。
邓某胖胖的,说话中气十足。他说,他和被告陈某都是多年的交情了,前年他给了5万多元给陈某,买了陈某的房子。他当时还耿直地给了对方半年时间去找房搬家,准备当年10月份收回房子。结果到期了,陈某说房子还没找到,要再拖两三个月。邓某想反正都是朋友,就答应了。
可到年底,他再去要房子,陈某又说春节搬家不好,等过了春节再说。这一拖,又过了元宵节,他找到陈某,这时陈某却说“要房子非得再加一万元,不然不卖了”。
“想不到她这么不耿直,我也毛了,不要房子了,要求她还款。考虑到两家关系,我只提出,她适当给点违约金就行了。但陈某打死不干,又说要卖房子,但又一直拖着不办过户手续,没法只有闹到法院来了。”邓某说。
“我住这段时间,是征得你同意的噻,不是我故意不搬。我也不是不办过户手续,是我有隐情,前夫死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要找到他的另一继承人说好,才能过户噻。”陈某也是一肚子的气,“又不是故意要拖,这房子反正是你的,我晚交房又不能下崽。”
“就是因为是朋友,才让你住这么久,一拖再拖。”邓某又大声插话。
最后,法官说,既然双方都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