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截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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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
郁知非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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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服一审判决
郁知非今上诉


  本报昨晚11:40消息 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因职务侵占罪,被芜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此案宣判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获悉,郁知非在和律师协商后,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

  据芜湖纬纶律师事务所的张铁锋律师透露,郁知非被羁押在芜湖看守所后,他曾多次和其见面,郁知非每次情绪都很激动,痛哭流涕。1月3日宣判时,郁知非表现得非常冷静,只是听到自己被判4年有期徒刑后,表示不服法院的判决。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郁知非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郁知非虽用单位的公款付了房款,虽然手段不正当,但从法律上来看,这不是简单的侵占问题,更准确地说,是福利分房中的违规炒作问题,这涉及到对分房标准的理解和认定问题,因此律师对法院一审判决持保留态度。

  张铁锋说,郁知非的案件与外界传言的上海社保案并无直接联系,郁知非一案也就是房款的认定。郁知非当时购房时,已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购房主体是申花集团。虽然郁知非没有按照正常程序用单位款支付房款,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认定其职务侵占,有待商榷。按照当时郁知非的身份,郁知非享有分福利房权利、符合分房标准。郁知非支付105万元购房款时,该房产的权属仍属于申花集团而非其个人,实际上是申花集团在付自己的购房款,此外,105万是合同约定以外支付的,不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郁知非的家人已向法院支付了105万元。

  对于法院做出的上述判决,郁知非在和两位律师沟通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昨天,律师已起草好上诉状,将于今日递交芜湖中院,提请再审。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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