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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馆先过环评关
擅自开业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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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餐馆先过环评关
擅自开业要受罚


通讯员 聂廷勇 刘敏

  本报讯 (通讯员 聂廷勇 记者 刘敏)重庆近日出台的《餐饮行业工商登记与环境监管协作机制》规定,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环评不达标,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油烟投诉每月千件

  重庆市12369环保投诉受理数据显示,关于市内餐馆油烟污染的投诉每个月多达1000余起,而这些投诉又集中在某些中小型的餐馆的油烟排放上。

  “由于这些餐馆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并不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业以后不符合环保要求,市民投诉过多。”市环保局建管处负责人说。

  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上月底,重庆市环保局联手工商局建立工商登记与环境监管协作机制,联手整治环境污染。

  环评不达标不准开业

  根据《餐饮行业工商登记与环境监管协作机制》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开办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禁建区域以外设立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将领到《环境保护告知书》和《环境保护承诺书》,并被告知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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