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北东方家园,市政协委员郑天(右)到社区听取民意。
本报记者 何熠 摄
本报讯 (记者 赵君辉 实习生 栾东方)“您对小区物管工作有何建议?您认为开发商与物管公司在哪些方面的工作让您不满意?”昨天中午,新任市政协委员郑天律师来到江北东方家园,就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问题,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要监督开发商“缩水”
郑天是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经参与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在东方家园B区,郑天被业主张建伦拉到店前坐下。“郑委员,你要反映我们的心声哟?”张建伦的问话吸引其他邻居也围了上来。
“我是专程来收集大家的意见,带到两会上去。”郑天说。
“我住进这个小区先后被水淹了5次,主要是观音桥这边下河排水管道爆裂,最深的时候水把小区淹了1.4米深。虽然物管公司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是这毕竟是事后的补救。”张建伦说。
“对这样的问题,您有何建议?”郑天问。
“这些年,我们重庆城市建设很快,一大批高档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小区内的市政实施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承担建设的,规划、市政等部门,在小区开发中应该站在整个城市功能的高度,对开发商进行监督,防止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缩水,最终导致居民受损,城市遭殃。”张建伦说。
“您的建议很好,给我写提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郑天与张建伦握手告别后,又走进了社区物管公司。
请委员转达三个愿望
“我们正在进行一个业主愿景调查,业主的愿望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小区已经8年了,社区设施需要更新和维护;二是小区到观音桥方向的车特别难坐;三是社区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差,一些女青年晚上回家没有安全感。我们希望郑委员把这些民意带到‘两会’上去。”重庆富恒物业公司客户主管苟成俊开门见山地对郑天说。
“社区基础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该谁出钱,与业主有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像你们这样的小区该配多少摄像头?保安的数量配备与物管费标准有没有明确的关联?”郑天边问边记。
当郑天得知这一切都是一些概念性的东西,而且开发商、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都很模糊时,郑天说:“物业管理的确是该制定一个行业标准。”
“物业管理”
应改为“物业服务”
作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者之一,郑天认为,应该改为“重庆市物业服务条例”了,他的理由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是服务关系,而非管理关系。
记者:重庆物业管理状况如何?
郑天:目前,重庆物业有喜有忧。喜的是重庆物业公司提高了市民的居住品质;忧的是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屡屡发生。
记者:你怎样看待这些纠纷?
郑天:这些纠纷在全国都有,这跟业主粗浅的消费意识、物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物业法规不健全有关,但最根本的是没有一个行业标准。
记者:你认为这个标准该从什么思路去制定?
郑天:物业公司既然是一种服务公司,他们的服务就应该有服务标准。物价部门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不同的物管费价格标准;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物管公司。
本报记者 赵君辉
委员小档案
郑天,男,46岁,民革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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