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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赔偿限额12.2万元
  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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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交强险下月起实行
总赔偿限额12.2万元

  6座以下私车保费

  由1050元降至950元

  无责财产赔付限额由400元降至100元

  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

  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12.2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

  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

  郭左践(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现行的5万元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从8000元提到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

  郭左践: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将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此外,保监会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无责财产赔付

  限额由400元降至100元

  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明确的。根据该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保监会昨天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6座以下私车

  保费由1050元降至950元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费率见附表)。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元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元

  42种机动车交强险基础费率

  车辆大类

  车辆明细分类以及保费

  非营业客车

  家庭自用车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元,6-10座1130元,10-20座1220元,20座以上1270元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元,6-10座1070元,10-20座1140元,20座以上1320元

  营业客车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元,6-10座2360元,10-20座2400元,20-36座2560元,36座以上3530元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元,10-20座2520元,20-36座3020元,36座以上3140元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元,10-20座2620元,20-36座3420元,36座以上4690元

  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元,2-5吨1470元,5-10吨1650元,10吨以上2220元

  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元,2-5吨3070元,5-10吨3450元,10吨以上4480元

  特种车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3710元

  专用净水车、用于清障、清洁、起重、搅拌、挖掘、冷藏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2430元

  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1080元

  集装箱拖头,3980元

  摩托车

  摩托车50CC及以下80元,50CC-250CC(含)120元,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元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构成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 12.2万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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