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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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赔偿限额12.2万元
  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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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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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变化

  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现行政策:总责任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召开听证会,听证方案为: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听证会后,保监会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于昨天确定了责任限额调整最终方案。

  本版文字据新华社、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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