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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单位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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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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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危旧房改造单位有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之二

  我市在危旧房改造计划中,对参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单位,有严格的要求、也有优惠政策。昨日,相关专家进行了详解。

  问:危旧房改造项目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⑴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即拆1平方米、免2.5平方米新建部分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捎带”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

  ⑵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

  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改造的单位和机构。

  问:危旧房改造中,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除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之外,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等,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本报记者 蒋艳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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