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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调整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罗强

  本报讯 (记者 罗强)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悉,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明确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征地中,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新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调整了住房补偿和安置标准;对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同时,在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将加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和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放在了突出的位置。

  有关此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调整变化,请登录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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