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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促食品法改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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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鹿事件促食品法改八处
全国人大三审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关注立法·食品安全法

  在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于10月23日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备受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免检制度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突出全程监管

  修改背景:“三鹿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修改背景: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卫生部门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风险苗头。

  禁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修改背景:三聚氰胺加入到乳制品中,这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草案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修改背景: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废除免检制度

  修改背景: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但是这次“三鹿事件”恰恰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据新京报

  食品安全法草案

  8处重大修改

  1.突出全程监管,强调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及沟通配合

  2.尽快尽早控制事故蔓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3.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 

  4.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强调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

  5.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食品检验

  6.食品安全标准应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标准

  7.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8.强调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制图/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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