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 王炜
面对全国各地量大面广的“小产权房”存量,如果一味地动用推土机,不仅存在浪费人财力资源、土地复耕困难等问题,更会由于牵扯到众多购房者的居住问题和利益问题,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需要我们拿出高度的智慧和适用的政策。
“小产权房”涉及农村、土地和住房问题,其中的利益和矛盾千头万绪。要妥善处理“小产权房”,最关键的是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大前提下,处理好各方利益矛盾。对有关地方政府来说,在解决这一问题之前,恐怕应该从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入手,明确哪些可以留,哪些必须拆。
对那些与土地利用和城市长远发展规划没有矛盾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通过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相关税费等方式,逐步获得合法“身份”?对那些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建成但尚未销售的空房,能不能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盘活,作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源,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必须拆除的,则要妥善解决好购房者的过渡搬迁和土地的后续利用。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如何处理“小产权房”进行调研。即便相关政策能够确定,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认真操作。如,怎样确定补缴额度、怎样缓解中低收入购房者的经济压力、怎样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等等。我们期待一个能兼顾各方的解决办法,不仅能够化解“小产权房”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也能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为13亿人提供口粮的耕地,提供长治久安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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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博弈了10余年,“小产权房”应是走到了终点。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绝对不允许再搞。
这一表态,与刚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一脉相承。《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小产权房“转正”之路已断,但,如何处理各地已经存在的房子?如何在坚决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兼顾历史成因、政策因素,又不失公平正义原则?这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决策力。
为此,本报特地编发《人民日报》近日刊发的署名评论文章,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