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0版:揭晓秋季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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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周受理房贷但不放款
首套房购买者已办房贷 明年享受新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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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套房购买者已办房贷 明年享受新政优惠

  房贷新政即将实施,对于已经办理了房贷的市民,能否享受到利率的优惠呢?我市工农中建等银行表示,尽管目前尚没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是,按照央行指示以及房贷合同,明年1月1日,凡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基本上都能享受到以上最新的房贷优惠。

  银行按原合同自主确定

  人行重庆营管部人士称,央行要求,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因此,明年初,银行为了挽留自己的客户等多种因素,对多数已经贷款购房的市民,只要是购买首套房,并且是自己居住,一般都会享受最低优惠。

  关键看是否为首套自住房

  不过,我市多数银行表示,市民是否能够既要享受首付比例最低,也要享受最低利率,银行把关的关键就是看贷款房屋是否是自住房。

  央行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因此,我市多数银行强调,以上优惠主要针对市民购买首套房。购买多套房、非自住房、高档洋楼、别墅等高档社区,尤其是房价相对高于全市平均房价的楼盘,银行通常还是要求首付最低3成。

  本组文/本报记者 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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